山东前三季度为市场主体新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5亿元

今年以来,山东在全面落实国家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负政策的同时,在省级权限内又出台5项政府性收费减免政策,前三季度已为全省市场主体减负35亿元。其中,1-3季度分别新增减费8亿元、12亿元、15亿元。

具体来看,前三季度落实免征民航发展基金政策、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累计新增减负27.45亿元。

支持文化产业纾困发展。落实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新增减负1亿元,支持文化产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自今年1月1日至8月底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减负1570万元,切实减轻电影放映企业负担。

大力支持就业创业。落实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负约1亿元。实施分档减缴残保金政策,目前已新增减负2亿元。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灵活就业者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预计全年新增减负1000万元。免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支持5086名农民免费参加考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疫情期间对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首次注册费,前三季度免费注册产品467个,为企业减负3682万元。为支持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统一降低30%,预计全年新增减负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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