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大橘财经讯(文/吕栋 编辑/周远方)
3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针对小米集团与美国专利巨头交互数字公司(Inter Digital,下称:交互数字)及其关联公司的专利纠纷案发出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
禁诉令要求,小米通讯技术公司及关联公司(下称:小米)与交互数字在武汉打官司期间,禁止交互数字在全球范围内提起相关诉讼,以排除不法干扰和诉讼妨碍。
随后,观察者网就上述消息联系小米方面,对方表示上述消息属实。
作为一家在无线通信领域中拥有众多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司,交互数字曾因对华为、中兴等专利许可时设定的费率,较其对苹果、三星、诺基亚等公司的费率高出数倍乃至数十倍,涉嫌构成歧视性定价,于2013年遭到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并被法院判定赔偿华为经济损失2000万元。
武汉市政府官网截图
交互数字财报截图
从2015年开始,小米作为无线通信标准专利实施者,和交互数字就专利许可进行多轮谈判。
2017年5月,交互数字向小米发出FRAND许可谈判的口头要约;2019年6月15日,交互数字向小米发出涉及3G、4G、5G及802.11. HEVC标准专利技术的书面要约,公开其标准专利技术许可费标准。
小米对此积极回应,并请求交互数字提供其许可费率计算方式,计算方法及可供参考的计费标准,但交互数字并未理会。
就此,小米于2019年7月30日向交互数字发出前述许可谈判项目的反要约,但该反要约遭交互数字拒绝。
2020年2月,交互数字再次向小米发起标准专利许可谈判要约,向小米发送要约报价,小米审查后认为该报价与2019年6月交互数字提出的许可费率并无实质性改变。
为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双方许可谈判并无实际进展,谈判陷于僵持状态。
武汉中院裁定书截图
2020年6月9日,为解决标准专利谈判僵局,小米向武汉中院起诉,提请并接受武汉中院按照FRAND规则(公平、合理及无歧视),对双方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谈判所涉全球费率或费率范围进行裁决。
同年7月28日,小米转告交互数字其已申请武汉中院裁决双方许可费率争议,并进入诉讼程序。
次日,交互数字以小米及其关联公司为被告,以其在印度注册、持有的多项专利遭小米的侵害为由,申请
武汉中院裁定书截图
交互数字展台(资料图)
康文森与华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听证现场 图片来源:最高法
与此同时,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华为侵害康文森的欧洲专利,判令禁止华为及其德国关联公司向客户提供或者交付侵权手机和平板电脑,销毁并召回侵权产品,承担诉讼费用。
2020年8月,华为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出禁诉令申请。
在收到华为的禁诉令申请后,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必要性、损益平衡、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
那么,中国法院作出禁诉令有什么基本考量呢?
在华为禁诉令的申请中,最高法合议庭考量了五个因素:域外判决临时执行对中国诉讼的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确属必要;损益平衡;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国际礼让原则。
首先是
其次,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1日揭牌(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