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8月1日,河南省新乡市,根据漩涡视频报道,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在7月27日,12岁的儿子在培训班上课,被冲进学校的社会人员殴打,此前,刘女士的儿子与兼职助教发生口角,对方便叫朋友来学校殴打他的儿子,刘女士认为,打人者及助教由公安机关处理,但学校也应该给出说法……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7月27日下午5点59分左右,一名白衣男子拎着一名蓝衣男孩的脖子,在角落中对男孩拳打脚踢,被打男孩母亲刘女士向记者介绍:“7月27日下午,有一个行凶者进入学府教育,将我家孩子拖出来,我孩子12岁,从教室胁迫到2楼的正门口,然后就开始对孩子拳打脚踢,之后孩子挣脱跑到了教室向老师求助,跟老师说他被打了,所有的老师都说这些事不归他们管。”
刘女士向记者表示:“儿子又想借老师电话,说‘你们不管的话’,借个电话让我跟家人打电话,老师也不借电话,直到经过快40分钟的时候,孩子的姐姐放学后,看到孩子躲在一个角落里边,发抖地在那哭,然后就赶紧去借老师的电话,还是没有一个老师借电话,包括他们的校长,都不借给姐姐电话,把姐姐一下子也吓哭了,姐姐就赶紧跑到楼下,去旁边的小卖部借的电话,当时是我接的,我跟他爸爸在郑州,然后,我就给他舅妈打电话,他舅妈赶到现场才报的警。”
刘女士称,此前,她的儿子和兼职助教产生了口角,对方便找来朋友殴打她的儿子,刘女士向记者介绍:“孩子在学校上辅导班,跟老师(兼职助教)发生了口角,老师在外面找了两个人来打他。”在事发后,打人者被警方带走调查,但刘女士希望学校也能够给出说法。
刘女士向记者表示:“现在去医院检查,医院的一系列手续还在走,孩子的身体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晚上睡不着觉,然后就躺在那里,孩子一直都在纠结学校的老师为啥不管,事发都已经过几天了,我也一直让孩子的爸爸疏导他,我们如果让这件事不了了之,那对于孩子心理上,孩子是过不去的,他们(涉事人员)就交给派出所来处理就行了,但学校这边一直不给说法,从头到尾都说跟他们没关系。”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办案民警,办案民警表示,他们会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处理,“人已经找到了,也已经对他进行了询问,已经形成了笔录,他也不是老师,就是一个大一的暑假工,打人者也是大一学生,因为小孩当时在医院检查,也一直没有做法医鉴定,等伤者治疗结束之后,公安机关的法医才能给他做鉴定,这个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能调解的就调解,不能调解的话,咱就依法处理。”记者也尝试联系了学校的法人,但是在表明记者身份后被对方挂断了电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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