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 月 29 日消息,福建省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上路骑行的规范,细化了处罚标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通行安全方面,《办法》增加了部分安全规定和违反条款的处置规则,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之间共载一个物品,以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办法》对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主体责任要求。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将非机动车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IT之家注意到,《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 20 元罚款:(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违反规定载人的;(三)逆向行驶的;(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的。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0 元罚款:(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另一方面,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 200 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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