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财险不“安心”,偿付能力突破监管底线领了今年1号监管函

安心财险因偿付能力不足被银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

1月14日,银保监会下发2021年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文件指出,安心财险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原因或与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相关。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应当采取: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措施。

此外,银保监会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业务范围、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出业务等措施。

银保监会称,已依法向安心财险告知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安心财险没有在告知书要求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鉴于此,银保监会对安心财险采取三项监管措施:一、责令公司增加资本金;二、责令公司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三、责令公司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20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的基础上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

因此前P2P暴雷,此前已有多家财险公司因承保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导致公司巨额亏损。根据安心财险2020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公司在2020年三季度收到银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安心财险2018年末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不利偏差,银保监会对安心财险提出:公司管理层应认真分析准备金评估出现不利发展的原因,对信用保证保险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和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等要求。

从数据来看,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走低,偿付能力承压。数据显示,安心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从2016年第四季度1626.04%降至2020年第三季度125.09%;2020年10月末,其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为-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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