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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自愿参与公共场所救治致受助人损害免责

中新社电 医师法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三审稿拟明确医师在公共场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三审稿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合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郭超凯 梁晓辉)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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