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吵架,将妻子重21斤的行李箱从小区12楼扔下,险些伤人——日前,温州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4月5日上午,鹿城区的金先生和妻女路过某小区2幢楼下时,听到树顶传来很大的响声,下意识地侧身躲闪,接着一声巨响,一只红色行李箱擦着他的右手臂掉落在地。
接警后,民警在小区某幢1203室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当天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赵某某供述,前一天因妻子埋怨自己请客花销大,双方起争执。当天,妻子收拾行李说要回老家,他一时情急,把行李箱从阳台扔了下去。
经测量,这只行李箱长、宽36厘米,高20厘米左右,重21斤。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某将21斤的行李箱从居民区12楼抛下,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增设以来,浙江相关司法机构已处置多起刑案。3月19日,绍兴上虞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将建筑垃圾从3楼连续扔下的被告人韩某杰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审理查明,3月11日,被告人韩某杰承接某小区旧屋翻新业务,为贪图便利,在未设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多次将部分带钉子的木板等建筑垃圾从三楼抛至楼宇主要出入口的一楼公共区域,前后持续二小时左右,直到被社区工作人员制止,所幸无人员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