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投毒猎杀5000多只鸟,13人被判刑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

10月9日,为了配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召开,最高检发布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例类型丰富,不仅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和起诉、单独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还有支持起诉、申请撤诉等多种情形,基本涵盖了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方式。

胡卫列提到,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变化,除案件数量较快增长,保护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外,还呈现出了跨区域的特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观赏、养殖、品尝为由的线上野生动植物交易也不断出现,不少案件甚至涉及国际贸易,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与跨区域协作办案,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李某某等13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投放高毒农药猎杀5000余只鸟

13人被诉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

最高检通报的基本案情显示,2018年9月初至10月下旬,李某某等13人在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投放高毒农药“呋喃丹”猎杀包括斑嘴鸭、琵嘴鸭在内的鸟类22种,共计5000余只。

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猎捕的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李某某等人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据通报,该案跨越黑龙江和湖北两省,捕杀鸟类众多,案发地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鉴于该案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3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沙区院”)决定立案并在《检察日报》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同年5月23日,龙沙区院向龙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某等13人承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10096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据介绍,该费用是由黑龙江省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具的专业意见,通过结合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修复的难易度、行政主管机关的意见、非法狩猎者的非法获利数额等案件中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的。

猎鸟者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获刑

案件办理后,“以案说法”及时普法宣传

2019年7月31日,龙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历时9个小时。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龙沙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等13人均赔偿了法院判决确定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当庭赔礼道歉。扎龙管理局联合森林公安局将对被捕杀的5000余只野生鸟类进行了集中无害化处理。

案件办理后,针对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围部分居民对猎杀行为仍存在错误认识的问题,龙沙区院一方面重回案发地,动员已刑满释放的非法狩猎人员向村民现身说法,并制作《公益诉讼宣传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以该案的办理为素材拍摄法治宣传片,使公众在了解检察职能的同时提升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识。

同时,龙沙区院还与相邻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立了跨地区协作保护机制,共同守护人类的美好家园。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保护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制作法治宣传片“以案说法”、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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