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休闲区 / 正文 休闲区 国家广电总局拟要求影视剧制作方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2021-12-23 00:00 0 217 0 Share 12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官网公示《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其中规定,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此外,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港澳台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 编辑/乔颖 标签:#发生#国家#广电总局#影视剧#纠纷 北京青年报 专栏作者 这位作者很懒,还没有填写个人简介。但TA是一位充满热情的创作者,致力于分享高质量内容。 查看TA的所有文章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