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曾在某烟花爆竹厂工作的梁某连,在工厂解散后,把厂里仍积压的一批烟花爆竹运到自家废弃的房子里存放。10月11日,梁某连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玉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梁某连指认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现场。
10月11日上午,玉林市公安局大塘派出所接到通报:大塘镇政府、玉州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队在大塘镇大塘村某废弃民宅发现一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窝点。接到警情后,玉州区治安、刑侦大队及大塘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经清点,现场缴获半成品“冲天炮”37箱(每件20饼),成品“四色花”52箱,半成品“彩菊”1小箱等。经缜密摸排,该镇苏烟村的梁某连(女,66岁)有重大嫌疑。11日14时许,大塘派出所民警将梁某连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废弃房子里堆满了烟花爆竹。
梁某连供述,多年前她曾在某烟花爆竹厂工作,工厂解散后,厂里仍积压有一些烟花爆竹,于是就将烟花爆竹运到自家废弃的房子里存放。
目前,梁某连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温馨提示:目前,玉州区未批准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烟花爆竹,私自生产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未经审批许可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玉州碧水蓝天。
采写 |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