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休闲区 / 正文 休闲区 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69.6万元 2022-01-10 12:00 0 184 0 Share 【#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69.6万元】今天(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标签:#刘鑫 中华网官微 专栏作者 这位作者很懒,还没有填写个人简介。但TA是一位充满热情的创作者,致力于分享高质量内容。 查看TA的所有文章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