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将孩子改随母姓遭前夫起诉 法院:尊重孩子意愿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姓名权纠纷案:男子王某与女子刘某某于2006年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3岁儿子由刘某某抚养,并由刘某某承担其所有的抚养费。不久后,刘某某将儿子的姓氏变更为“刘”姓,儿子使用“刘小某”之名生活、学习至今已达14年之久。王某获悉后便将刘某某告上法庭,请求将儿子姓氏改回。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诉称理由中的《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已于2018年4月废止;此外,刘小某在庭审中明确已表示不愿意更改现在的姓名,应当尊重本人意愿,故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法治日报)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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