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4月3日9:00—16:00
二、采检对象
(一)27类重点人群。省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报送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信息的通知》中所列 27 类重点人群。
(二)38类重点场所。《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 年 8 月版)》中所列38 类重点场所。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超过48小时人员凭接种证明、已进行核酸检测未超过24小时人员凭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可不参加检测。
因外出等原因不在郑州市域的,在所在地自行进行检测并向所在单位报备,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检测结果。
三、采检方式
采取20:1混检,口咽拭子。
四、采样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