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最初由香港房地产经纪人实施,主要是将整座大楼的公共部分建筑面积分为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大厅、通道、地下室等,分配给各套房。公摊面积除以建筑总面积为公摊系数(公摊系数约为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为15%-20%;高层住宅相对较高,约为20%-25%)。
取消公摊面积,按实际住宅率计算,一方面开发商为保持原有利润,会将成本公摊到实际面积,使房价上涨,另一方面,个别房地产经纪人想办法减少公摊面积,公共面积过小,影响生活舒适,发生安全上的危险。
因此,在取消公摊面积的同时,公摊部分的成本不转嫁给消费者是真正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