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关系说明等触及违规,力星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关系说明等触及违规,力星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关系说明等触及违规,力星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2年09月13日 22:31 界面新闻

力星股份9月13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祥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施祥贵关联自然人在公司客户斯凯孚集团下属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客户为公司关联方,各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168.70万元、2931.63万元3118.62万元、2783.38万元和2142.44万元。

施祥贵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上述关联关系的说明,导致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交易发生各期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21年8月20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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