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喂一个月的流浪狗咬伤人,绵阳男子被告上法庭……

流浪动物没有主人约束万一伤了人投喂者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跟婉妹儿一起来看近日盐亭法院调解的这起案例

流浪狗咬伤人投喂者成了被告

2021年7月2日,李先生在自己经营的汽车装饰店工作时,被一只黑色小狗咬伤右脚后跟。这只黑色小狗,其实是流浪狗,隔壁同样经营汽车装饰店的胥先生,出于善心投喂了一个月。

事情发生后,李先生随即到医院进行治疗、注射疫苗,胥先生随后到医院看望。

次日,双方因医疗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李先生遂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双方仍协商未果。

7月29日,李先生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阅卷、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认为本案尚有调解余地,再鉴于双方当事人为同行,系邻居关系,为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与双方联系后,于8月6日到双方营业场所对本案进行了巡回审理。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胥先生当场向李先生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流浪狗伤人投喂者担责的并非个例

看起来事情并不大,但这里面却反映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通过网络查询记者发现,流浪狗伤人,投喂者需要赔偿,这并非个例,比如下面这两个典型案例: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居民昝某,在买菜回家途中,被突然跑出的一条黄色土狗撞伤。经调查,这条土狗原系流浪狗,但住在附近的居民万某长期向该土狗投食喂养。于是,昝某将万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经常向该狗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进行投喂,使该狗对万某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经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后经法院调解,由万某赔偿昝某4万元。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沈阳。

沈阳邓女士遇到两只流浪狗,她当时并没有任何逗狗行为,却被一只狗咬伤左腿大腿根。民警联系到狗的长期喂养者马某。马某表示:自己仅仅只是喂食,并非狗的实际主人,因此不应该担责。

此事件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作为狗的长期饲养人,应被视为主人,因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使其伤人,理应对邓女士被狗咬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3000余元。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民法典中有这些规定

流浪动物由于没有主人约束万一伤了人投喂者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对此,盐亭县人民法院法官就表示,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就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为: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当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负责,严防动物脱离自己的实际控制,更不要轻易遗弃饲养的动物。

卫星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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