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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出狱后再次抢夺他人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记者 王天宇)曾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刑的海南男子黄某某不知悔改,出狱后再次抢夺他人物品。近日,黄某某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2021年7月13日5时19分许,被告人黄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海口市美兰区白坡里南二巷处趁被害人邵某不备,抢走邵某一部手机后逃跑。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7766元。

当晚21时许,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一房间内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11月22日,记者了解到,黄某某曾因犯抢夺罪于2019年12月5日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后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七个月,2020年4月13日才刑满释放。

本案经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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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一男子抢夺他人手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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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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