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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国抽情况

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报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国抽情况

电动自行车抽查不合格率为20.5% 电动自行车电池抽查不合格率为22%

本报讯(记者 彭燮)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电动自行车抽查不合格率为20.5%,电动自行车电池抽查不合格率为22.0%。据悉,本次抽查共覆盖262家企业生产的295批次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其中两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对262家企业生产的295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6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1.0%。上次抽查不合格的24家企业中,仍有7家企业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本次抽查了13个省(区、市)195家企业生产的195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制动性能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出现不合格,总体不合格率为20.5%,较上次抽查下降4.4个百分点(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1%、24.9%、20.5%)。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格,出厂检验不到位,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现象;零部件一致性不好,同一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差异等。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天津市、江苏省、广东省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79批次、56批次、21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4.1%、10.7%、28.6%。本次还抽查了17个省(区、市)67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重点对2hr容量、大电流放电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不合格率为22.0%。其中,铅酸蓄电池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低温容量、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2hr容量、I2(A)放电、过充电、短路保护、低温放电、壳体阻燃性、放电过流保护。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实际容量达不到标称额定容量;二是关键生产工艺、关键原材料及关键部件质量控制不严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22批次、11批次、15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9.1%、9.1%、73.3%。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和跟踪监管。天津市、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产业集聚区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浙江省、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开展质量跟踪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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