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情不晓得大家有没有听说:
一个上海的老太婆,莫名其妙把人家停在路边的摩托车推倒,定损下来1.6万。
人家这辆车停在空旷的地方,也没碍着她走路,她偏要去推,因为看到它觉得不爽。
车主毅然决然报警,要求刑事诉讼,并且家属赔偿。
但是警察给的说法是,一老太婆年满70岁无法顶罪,二她有精神疾病,然后劝小伙子算了,不要纠缠了。
有70岁和精神疾病这两个顶级buff在,在中国大陆基本上可以横过来走了。
所以执法机构一直在那边和稀泥,捣糨糊,导致车主在维权过程中阻力非常巨大。
直到今年1月份,老太婆居然去世了,维权难度更上一层楼,因为这就涉及到监护人的责任和老太婆的遗产。
至今为止,车主依然没有收到一句道歉,赔偿款更是遥遥无期。

这事情真的令人十分感慨,我甚至可以想象得出,当执法机关知道老太婆死掉以后,长舒一口气的表情。
他们肯定在想,还好英明没有对老太婆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公事公办,万一这家伙死在看守所,那真的是崩盘了。
他们甚至还会加固对老年犯罪问题上的消极态度。
受害者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居然还要经历层层磨难,且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我不知道我们的执法机关在其中究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甚至反作用。
整整7个月,硬是把老太婆给熬死了,现在案子反而变得越来越困难。
如果不是这位车主一根筋到底,这事情可能也就不了了之了,在实际生活中,又有多少不了了之的案子。
这个案子充分暴露了我国自彭宇案以来的司法无能。
只要不涉及刑事,大量民事纠纷的处理原则就是,强迫弱势的一方吃亏,强势的那一方继续占便宜。
自从彭宇案以后,大量老年的年龄就成为了“强势”方,各种碰瓷行为搞得社会乌烟瘴气。
你明明知道它在违法,但你就是没有办法。
恨得牙痒,又不能揍它一顿,这样一来就变成了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又觉得自己行了。
打电话报警,警察问你打架了吗,有人受伤了吗?没有,那你就去法院起诉吧,这属于民事纠纷。
我相信只要是报过警的小伙伴,一定会听警察说过类似的话,这已经不限于老年人犯罪的事情,什么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甚至家庭矛盾,都一个套路。
我甚至怀疑他们这么说,是受过专业培训的 。
司法机关本着,“大家和谐相处,别找麻烦”的执法理念,把双方拉开,不要产生物理冲突即可。
没有足够惩罚机制,根本不会让强势方把自己占到的便宜吐出来。
换一句话说,法律是在保护弱者,但是司法机关却一直在维护强者。
就拿老太婆这个案子来说,从一开始出警民警劝车主放弃,到车辆定损远低于实际损失,到老太婆精神鉴定拖时间,再到法院以嫌疑人没有手机为原因取消线上开庭,一直拖到她新冠重症被送进医院,直到病魔战胜老太婆都没开庭。
你会发现,整个刑事案件的流程,在各个阶段,都有人为制造的困难存在。
司法机关一直在偏袒老太婆,目的就是为了让车主知难而退,或者说拖到老太婆去世,让这个案子不了了之。
没想到车主就是认死理的人,人死了是吧,那么监护人呢,该赔的钱一毛钱都不能少,并且他还要追究相关不作为人员的责任。
我们要清晰地意识到,执法不公带来的伤害,要远远大于案件本身导致的伤害,不仅仅是对被害人,更是对整个司法体系和政府信誉的不信任。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关系中,每个公民的权利都随时受到法律保护,执法者应当站在被害者的立场维护其权益,而不是帮助施暴者劝退被害者。
说到底,我们很多执法者根本没有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他们没有把自己放在一个服务者的角色,而是把自己抬高到家长的角色。
不是想着如何服务民众,而是千方百计用“乖,听话”这种模式来和稀泥。
人民公仆这四个字不仅仅是口号,至少你得把自己分内的事情做好吧?
扪心自问,我们有多少案子硬是被司法机关给拖过去的,拖到被害人实在心力憔悴,最后不了了之。
七叔我自己有几个案子,硬是被法院拖到对方把资产全部转移完毕,最后执行的时候硬是一毛钱没有。
执行法官对我摊摊手说,没办法,我们尽力了,我甚至还能清晰地记起他似笑非笑的表情,以及一口不飘损的普通话。
无奈,最后自己还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
我认为,这种恶带来的伤害,远比人家欠我钱更可恶。
坏人受惩罚,好人受保护,这是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但真正做起来却困难重重。
所以,我坚决支持车主继续维权,就像他自己说的:
“年龄不是违法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情发展到现在,我代表的已经不是我个人的利益了,而是同类事情背后所有受害者的利益。”
公众号:七叔东山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