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将30岁作为招聘年龄上限# 职场“年龄焦虑”从何而来?】#将反年龄歧视纳入反就业歧视范畴#正值春招时段,记者在多个招聘平台上看到,一些企业将30岁作为招聘年龄上限。这也让不少求职者感叹,“职场的35岁中年危机提前了。”在受访专家看来,人口红利趋减、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对招聘设置“年龄门槛”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同时,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中也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各种就业歧视。”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说。
在相关法规中,虽然没有明确将年龄歧视列为就业歧视,但是已经为反就业年龄歧视留下了空间。王雨琦进一步解释称,劳动法对于反就业歧视进行的是封闭列举,反对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进行歧视,而在就业促进法中,在前述四者之外增加了一个“等”字,这就意味着,认可了反就业歧视事由的开放性。(工人日报,嘉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