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休闲区 / 正文 休闲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沙头角海关公告 2023-03-26 16:00 0 100 0 Share 角关处公告字〔2023〕001号 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2月14日时间段内,如有经沙头角口岸旅检大厅通关,且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旅客,请于即日起3个月内(2023年6月26日前)来我关办理相关手续。如超期未来办理,我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超期物品进行处理。(办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深路51号;联系电话:沙头角海关处置科 0755-22729373) 特此公告。 沙头角海关 2023年3月26日 深圳晚报 专栏作者 这位作者很懒,还没有填写个人简介。但TA是一位充满热情的创作者,致力于分享高质量内容。 查看TA的所有文章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