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沙头角海关公告

角关处公告字〔2023〕001号

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2月14日时间段内,如有经沙头角口岸旅检大厅通关,且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旅客,请于即日起3个月内(2023年6月26日前)来我关办理相关手续。如超期未来办理,我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超期物品进行处理。(办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深路51号;联系电话:沙头角海关处置科 0755-22729373)

特此公告。

沙头角海关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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