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代替“拆迁”!废止拆迁许可证制度,北京将告别大批“拆迁暴发户”

格隆汇4月7日丨据每经,北京市规资委3月底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拆迁”将退出历史舞台,以“搬迁”代替,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也被废止。

《办法》规定,征收宅基地房屋,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任意一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对于补偿标准,《办法》拟规定,北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相关推荐

  • 友情链接:
  • PHPCMSX
  • 智慧景区
  •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

    显示

    忘记密码?

    显示

    显示

    获取验证码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