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10 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今日发布公告,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现予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全文如下(IT之家红色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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