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31 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文,公布了 2025 年在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最新成果,并公布了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IT之家整理如下:中山绿信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开发并销售“点点蚁”软件,可在多个主流网络平台实现自动识别文字、模拟点击等真人操作效果。该软件未获平台运营方及用户许可,按预设指令抓取平台内其他用户公开的评论、个人资料、ID、性别、地区等数据,并执行自动关注、点赞、评论、私信等 34 项自动化操作。其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浏览、检索、抓取平台公开信息的上述功能违反平台用户协议,增加平台管理成本,破坏内容分发机制,显著扩大了软件使用者的信息传播影响和能力,损害了用户体验和平台声誉,妨碍了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 100 万元。新乡市红旗区嘉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自行开发并销售“替换卡特效”“内录卡特效”等软件技术,上述软件通过修改视频文件等方式,帮助用户绕过网络平台审核机制,骗取平台流量推送,干扰了平台正常运行,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10.05 万元。厦门市天顶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成立“爆单侠”网站,主要为两家东南亚跨境电商平台的商户提供刷单服务。当事人通过收取刷单佣金获利,每单佣金 8 元。此外,加入购物车和商家聊天、点赞、晒图、发布视频等服务将额外收取 0.5 元至 1 元的费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20 万元。九江银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自 2022 年起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数据搬家”软件,并教授用户操作方法。该软件通过调取第三方接口,绕过电商平台的技术保护措施,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抓取平台内商品信息数据,包括图片、文字描述、价格等,整理排版成商品条目,供买家批量复制搬运,实现“一键复制宝贝”“多个平台搬家”功能,损害了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12 万元。成都佐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主要从事宠物猫繁育及猫舍运营业务。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黑心猫舍!近亲繁殖!证书作假!血统作假!猫咪健康有问题”等内容,并推广自家猫舍业务。此外,当事人还发布控诉某宠物店存在抄袭的言论。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述内容和言论,其通过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对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构成商业诋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 15 万元。连云港创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日常经营中发现,在电商平台上出现销售价格低于其规定价格的产品,对自身价格管控体系造成影响,因此委托他人采取 P 图、虚假对比等手段,捏造侵权内容,编造虚假《鉴定报告》,并利用该虚假《鉴定报告》在电商平台向同行业竞争者发起恶意投诉 27 条,涉及 23 家经营店铺。受该恶意投诉影响,相关店铺被平台实施假货违约金、商品删除、账户冻结、店铺屏蔽、清退闭店等多项处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商业信誉遭受损害,同时破坏了平台管理秩序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 20 万元。上海造艺企业管理中心(下称当事人)在某园区开展宽带业务时,向运营商申请 11 条宽带线路。在园区机房内自行架构“宽带池”并通过交换设备对线路分网后,当事人以基础运营商的独立宽带名义进行销售。推销过程中,未告知园区内企业实质为“共享宽带”,且参照运营商同期独立宽带资费标准进行收费,使园区内企业产生混淆,误认为自己享受的是独立宽带服务,实际使用的是低速高费用宽带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3 万元。空间智慧装饰装修(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主要从事承接室内装饰装修等业务,其实体店铺承担展示装修材料、洽谈签订装修合同等作用。当事人为了扩大店铺的影响力,在其门店装修期间向点评平台支付相关费用参与平台开展的达人探店活动,并向达人说明“店铺正在装修升级中,尽量不要到店拍摄,图文资料加(某微信号)”“如需到店实拍,请去 ×× 店”等。当事人为了吸引客源,共开展 3 次不实达人探店笔记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 1 万元。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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