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 月 7 日消息,针对百度 AI 自动生成虚假犯罪信息,北京黄贵耕律师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侵犯名誉权,并提出百万元索赔。2 月 6 日,该案一审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百度方面在庭审中提交答辩意见称,相关内容系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属于产品发展过程中的“AI 幻觉”问题,现阶段难以完全避免,百度不构成直接或间接侵权。
据澎湃新闻,黄贵耕称其在 2025 年 5 月检索百度时发现,百度 AI 自动生成多条关于他的虚假负面信息,内容涉及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以及伪造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黄贵耕表示,这些由百度 AI 生成的信息随后被他人传播给其正在代理案件的委托人及委托人家属,对其执业活动造成困扰并带来损失。基于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行为,并发布澄清及道歉声明,同时主张赔偿 100 万元职业信誉损失及 5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IT之家注意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立案受理该起 AI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相关证据显示,上述虚假信息主要源于对新闻报道、公文及公开披露信息的篡改,例如将报道中出现的“律师黄某”或案件当事人“黄某”等表述,直接替换为“黄贵耕”,或将无关内容错误关联至其名下。黄贵耕介绍,2 月 6 日庭审中,百度方面认为涉案信息的生成载体为百度 AI 及文心助手,均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百度在答辩中称,大模型是基于自然语言理解能力对搜索来源信息进行整合,并非具有独立意志的“发布者”;人工智能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百度仅提供中立技术服务,并未主动发布侮辱或诽谤信息,不存在主观过错。百度方面还提出,本案输出内容的形成与“人工智能生成机制”有关,同时包含原告“连续高频词搜索”导致 AI 产生幻觉的因素。百度称,AI 幻觉在当前发展阶段属于行业通行现象,现阶段难以彻底消除,且并非百度故意所为;相关问题将通过技术迭代逐步改进。据此,百度主张其不构成侵权,并表示从现有证据看,原告多次搜索的结果并不一致,亦不存在人为干预情形;百度公司对涉案产品输出内容是否侵权不存在“明知、应知”的情况。黄贵耕则表示,“AI 幻觉”不应成为免责理由,“技术中立”也不能免除平台对内容输出的审核责任。他称自己曾使用豆包、腾讯元宝、阿里千问、DeepSeek 等其他 AI 平台进行互动,均未出现类似严重失实的虚假犯罪信息生成情况。当日庭审尚未进入辩论阶段即宣布休庭,案件后续进展仍待法院进一步审理。相关阅读: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蓝鸢梦想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