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正观新闻记者关注到一份起诉书。安徽合肥男子胡某某与妻子王某某长期关系不和,2021年3月,胡某某想要找人教训妻子王某某,后在网络上结识了吴某某,想要“买凶杀人”,没想到事情未成反而被骗了13000元。
据起诉书显示,胡某某与妻子王某某长期关系不和,2021年3月起,胡某某产生了找人教训王某某的想法。同年7月18日,胡某某在网络上查找“专业打手替人办事”等信息,并添加了吴某某的QQ。胡某某要求吴某某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将王某某撞死,同时将王某某的日常生活轨迹和基本情况告诉吴某某,并向其提供了王某某的照片及日常使用的电瓶车照片。
吴某某并无实施杀害王某某行为的想法,但仍以需要启动资金为由向胡某某索要人民币60000元,胡某某于7月26日向吴某某指定的账户转账人民币13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并答应事成后再给47000元。后吴某某担心事情败露,于7月28日乘坐火车来到合肥,以索要王某某的具体信息、日常骑行的电动车照片等方式向胡某某制造其准备实施杀害王某某行为的假象。
2021年7月29日,胡某某和吴某某被刑事拘留,8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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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显示,吴某某并非第一次犯罪。其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此外,2021年4月,李某某(另案处理)因对同事蒋某某不满,产生找人对蒋某某实施伤害的想法,李某某在网络上查找“花钱找人办事”等信息,并添加了被告人吴某某的QQ。李某某要求吴某某把蒋某某腿打断,让其一年半载下不了床。被告人吴某某并无实施伤害蒋某某行为的想法,但仍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李某某索要钱款,李某某先后多次向吴某某支付宝账号转账人民币14500元,吴某某未实施任何伤害蒋某某的行为。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胡某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花钱雇凶杀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某行为系为了犯罪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价值人民币275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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