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7日丨时隔将近20年,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再现重大调整。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北京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拆迁”改为“搬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并且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
“拆迁”和“搬迁”虽然大体上意思相近,但从主体上来看还是有不同的。“拆迁”的主体是政府,而“搬迁”的主体是使用土地的农民集体。一字之差的背后,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